第第01版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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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10-02-02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茂府通[2010]2号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茂名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109号),现将我市2010年通行费年票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缴时间:2010年度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统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我市各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已实行联网缴费,茂名辖区的车辆可到我市任一征收所办理正常缴费业务,车主可以持各银行的银联卡进行正常缴费。 二、征费地点: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单位。 (一)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地址:茂名市西粤中路3号大院,电话:0668—3397200。 (二)茂南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茂名市计星路隔坑道班大院,电话:0668—2525008。 (三)电白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电白县水东镇人民路52号,电话:0668—5526380。 (四)化州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化州市北京路,电话:0668—7313015。(五)高州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高州市天子路,电话:0668—6661444。(六)信宜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信宜市新尚路21号,电话:0668—8818844。 (七)茂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所。地址:茂港区进港公路国际鞋业城,电话:0668—2689916。 三、凡在统缴期间内缴费的车辆,按征收标准的90%计征;2010年5月1日起缴费的按征收标准100%计征,并按日加收2‰滞纳金。凡不按规定缴纳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的,依规处理。四、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必须在2010年4月15日前到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中心办理减免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