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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10-09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茂港三措施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曾东)茂港区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个统一”抓好派驻机构管理。一是人事编制统一管理。2003年,茂港区编制机构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在区直单位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对其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明确11个派驻机构的22名纪检监察干部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和使用。二是办案补贴统一发放。派驻机构的22名纪检监察干部每月的工作岗位和办案补贴由该区财政局划拨给区纪委统一发放。三是人员统一调配。派驻机构的人员在做好各自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区纪委实行人员统一调配。在办案和其他重大事项上,把派驻机构的人员集中区纪委统一使用。四是工作统一汇报。派驻纪检组长和纪工委书记每月定期在区纪委监察局例会上作工作汇报,年中向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汇报,年终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会上作述职。五是后勤保障统一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由该区纪委协调派驻机构的驻在单位和区财政局统一落实。每个派驻纪检组和纪工委都有独立的办公室、电脑、车辆。 “三个机制”强化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一是学习机制。该区纪委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组织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学理论、学政策、学先进人物事迹,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并组织派驻机构干部交流学习心得,努力夯实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基础。二是述职机制。为了激发派驻机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该区纪委实行派驻机构干部述职工作制度,营造争先创优氛围。近年来,坚持每年年中和年终都召开述职会,考察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和工作表现情况,对派驻机构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激励干部人人争先创优。三是日常工作机制。该区纪委制定了《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争先创优评选办法》、《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工作失误责任追究规定》,通过这些机制,对表现好的派驻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及时予以表扬奖励,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推荐区委提拔使用。去年来,区委先后提拔使用了4名派驻机构干部。 “二条渠道”培养作风过硬的派驻机构干部。一是采取“以案代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水平。促使派驻机构干部尽快进入角色,逐渐成为行家里手。如办案工作采取参加上级办案、请上级有经验的同志指导派驻机构干部办案等方式提高其办案水平。二是常敲“边鼓”培养派驻机构干部过硬作风。先后制定和实施多项制度管理派驻机构干部,并严格制度的执行,规范派驻机构干部的一言一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小题大作,丝毫不留情面地进行严肃处理。如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则及时提醒,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做到“边鼓”常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