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01版版:要闻

下一版>

手机终端下载:

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7-12期 第第01版版:要闻

我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矿山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记者 邓义深)为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5月底至9月开展市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矿山整治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一个多月来,经国土资源部门的不懈努力,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制定了 《市辖区矿山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该局首先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矿山业主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5月底起,每天出动宣传车到矿山及矿山周边村庄进行宣传。为彻底摸清矿山底子,该局从勘探测绘院和执法大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查队,对茂名盆地的采矿点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市辖区内经省、市两级审批的24个矿山逐个进行了测量,调查矿山开采状态和违法事实,共查出越界开采的矿山16个 (其 中高岭土14个、 油页岩2个),非法开采的矿点12个 (其中油页岩10个、高岭土2个)。与此同时,执法部 门加大对矿 区的巡查监察 力度,至目前,向矿山业主发出停止开采检查整改通知书16份,责令矿山业主限期停采整改;依法立案查处非法采矿案件5宗,其中移送茂港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的2宗;依法打击偷采资源行为3次,取缔非法采矿点4个。违法采矿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市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人人有责,任何人发现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盗采行为,都可以向市矿山专项整治 工作小 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279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