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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茂名日报 第2009-06-30期 第第02版版:要闻/时评

经济适用房不可轻言废除

最近,郑州、武汉等地接连发生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丑闻,使得经适房存废这个老话题又变得炙手可热。纵观舆论的争议,所言无非依然是经适房导致了很多的腐败和不公,在监管成本高昂的情况下,这种制度已没有存在的价值。 其实,这些反对的理由皆未脱离一个基本的逻辑,那就是肯定经适房本身的价值,但因为执行、监管的困难,所以应该停建,而将政策资源转到廉租房上面来。如果我们继续将争论建立在腐败和寻租的基础上,恐怕讨论不出更多的道理,我更愿意从一个完善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的角度来谈谈经适房的价值。 一些反对经适房的人士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政策事实:经适房并不需要国家掏出真金白银,而是通过在土地供应和税费方面的优惠,体现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如果说经适房因为监管难度大而必须叫停,则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国家财政有没有这么巨额的资金建设廉租房? 对于产权属于国家的廉租房而言,其不仅要出土地,出政策,更要出资金来建设。去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用3年时间投入9000亿建设200万套廉租房、400万套经适房,而最近的规划是争取在3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似乎减少了经适房的比例,但518万套廉租房显然不是9000亿建设资金可以打住的。 从住房保障体系看,很多国家住房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于住房问题,单靠市场是永远解决不好的。因此,联合国才将住房问题视为各国政府一项必须承担的职责。纵观很多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不仅品种多样,而且体系健全,针对不同收入的人群,提供了多样化的保障制度。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也非常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达到了所有住房的80%以上。 我国中低收入阶层占70%以上,单靠廉租房,远远满足不了这些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北京为例,目前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到20%,而按照居民的收入,这个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才能满足,从而能够覆盖中等收入、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 如果认为经适房导致的寻租和腐败问题无法监管,一旦取消,廉租房同样会出现这些问题。需要提醒那些反对经适房的人,近年来,各地在经适房的监管方面进步不小,2007年出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更是对经适房领域各种寻租问题的一次制度清算。如果严格执行,监管成本哪里有那么夸张!关键是有没有人严格执法。 制度变迁告诉我们,制度的转换是需要成本的。对于经适房,10多年来官方和民间已积累了不少监管药方,不要头脑发热,轻言废除这些宝贵的制度经验,更不要忘记,经适房在中国的10年,解决了60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问题。